一、帐号注册:
1, 登录http://www.beian.gov.cn/portal/index
2, 如没有用户名,请在首页点击【注册】,进行注册操作
3, 登陆后,可在首页点击【个人中心】进入个人中心,点击左侧菜单【信用认证】
可以选择全部或者是其中一项进行验证的
二、开办主体申请:对于首次备案的用户,必须首先填写主办单位及负责人的真实有效信息,只有提交了主体信息后,才能在该主体下进行网站备案。
注意事项:
1.单位名称:请完整填写网站主办者全称
2.单位性质:应与主办单位名称等信息对应一致
3.上传的证件图片需要清晰大小在400K以内
4.内容真实准确,格式标准完整
三、网站基本信息填写
注:网络接入服务商与域名注册服务商信息,可以从域名备案中查询
关于“服务类型”和“网站内容”,是根据网站内容的涉及范围选择的
注:您的网站如不涉及前置审批,请不要在选项内容中打勾;如果表格中没有您的网站服务内容,无需选择。
网站服务类型:单位可选择www服务和wap网站,个人可选择博客/个人空间,如有其他类型内容可如实勾选。
四、网站负责人信息填写
网站负责人信息/网站信息联系人可与开办人主体负责人信息相同,直接打钩即可自动填充,如果不同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填写。
填写注意事项:
负责人姓名:应填写真实姓名全称,不得填报“王先生”、“李小姐”、“个人”或者加带数字或字母的姓名等明显不真实的姓名。
五、提示说明
请认真阅读,如果没有异议,勾选“我已阅读信息网络安全保护方案”点击【提交】,公安民网警会在3-5个工作日给予反馈,反馈的信息将以短信形式通知,也可登录网站在系统消息中查看。
特别注意:
非交互式网站初步审核完成后即完成备案,交互式网站需要进行面审或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将以短信告知。
如收到公安机关面审通知,请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需证件到公安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检验;
如收到公安机关实地审核通知: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做好准备,配合公安民警进行安全检查。
六、在完成以上审核以后,公安机关将会发放公安部备案号,您需要将备案号放置网站首页下端;您可以将网站备案代码放置在网站上,获取代码方法:在已备案网站中查看网站详情,点击【点击复制备案号】即可获得备案代码。